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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改革总会受到异方的挤压、诽谤,每迈出一步总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甚至血的代价,这已经被历史上无数改革事件证实。特权车大多数都是腐败车,早就该在公众的质疑下销声匿迹,可由于长期以来多方利益的博弈,特权车的取消
改革总会受到异方的挤压、诽谤,每迈出一步总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甚至血的代价,这已经被历史上无数改革事件证实。特权车大多数都是腐败车,早就该在公众的质疑下销声匿迹,可由于长期以来多方利益的博弈,特权车的取消被无限期地搁置。呼和浩特市顶住重重压力率先破“特权车”之坚冰,迈出了公车治理的关键一步,已初显公车改革的端倪。纵观近年来许多地方治理特权车,其终局或半途而废,或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缺少刚性的制度。特权车耀武扬威不仅是特权思想在作祟,更重要的是刚性制衡机制的匮乏。特权车消弭之日就是刚性制度建成之时。要真正取消特权车、人情车,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及国务院采取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强有力的限制。
据《工人日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先河,宣布今年停止使用“蒙OA”特权车牌号。消息一经发布,社会各界的争论此起彼伏,但是该市取消特权车仍在争议中果断前行。“蒙OA”车牌的换发程序是作废—收回—换发,不交回者不予换发。除了具有统一标志标识的警车用“蒙A警”号牌之外,其余警车一律改用与民用牌照混编的号牌,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呼和浩特市终结特权车的做法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不顾争论、争议毅然做下去的精神尤其可贵。不过对呼市在取消特权车方面能走多远,套用一句外交辞令,我们持审慎乐观的态度。老实说,呼市停用“OA”车牌号,在内蒙古可称开先河,但在全国还是行不通。
在2004年的全国“两会”上,重庆市人大代表团就提交了《取消“O”字头机动车牌照》的议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这个具有特权意味的符号。但是,既然是特权,哪怕是再微小,取消起来也并不容易,所以“O牌”车在很多地方至今依然存在。交通部也在2006年行过文,争取50天内取缔特权车、人情车。但是整治的效果不尽入人意。尽管各地都开展打击整顿特权车的专项行动不在少数,但各式各样的特权车依然在道路上畅行无阻。呼和浩特方面也坦承,取消特权车牌难度大,一些单位不配合,不是一纸命令就能落实的。我们看一看那些更早“开先河”的地方,事隔不久又悄然回潮,人们就不难体会到,取消特权车将是一条布满荆棘之路。
对于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军警车辆执行特殊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的规定,老百姓无话可说。对于这些重要车辆所到之处,不用你喊,只要喇叭响时,市民会自觉情愿的让开,而对于这些车辆,市民从来都没听见它们叫喊过。但出现最多的却是一些不知是何单位、干什么的车,他们一不救火,二不救人,三不抢修工程,大不了是开会或考察或参观之类的。
据媒体报道:自1994年“鄂O”牌照就在湖北境内出现,该牌照由湖北省公安厅具体负责发放,发放对象是湖北省委、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省直属部门,初衷是为方便政府领导调研办公。但从1996年开始,各类人和企事业单位纷纷通过关系挤入享有特权车的队伍,“鄂O”牌照的黑市价一度卖到四万到六万。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全省50万台机动车中,挂“鄂O”牌照的车辆达到万余辆,车属单位既有公安、司法部门,又有各级政府部门,甚至还有企业、个体经营户。然而,一些“鄂O”车便无视交通法规、违章行车、乱停乱放、冲关越卡、拒付养路费、多次酿成交通事故,群众为之侧目。从该牌照的发现对象和初衷中我们可以看到,之所以有如此多的部门和个人想方设法挤入享有特权车的队伍,并出现高达四万到六万元的牌照黑市价,关键在于特权车已经被异化为一种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只要谁的车上挂上了优先通行的警灯,或放上了优先通行的牌子,就高人一等,就可以趾高气扬的在路上横冲直撞。这说明特种车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规面前应该也是车车平等。除了执行紧急公务外,即使是人民警察,非执行公务时间也不能使用警车,更没有违章行驶的特权。呼和浩特市顶住争议压力,取消“蒙OA”车辆特权号牌,将除执行任务外的警车按普通民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体现了打破特权车的权力自觉意识。但是在打破特权车的问题上,仅取消车辆特权号牌还远远不够。事实上,特权车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的景观。据湖北省政法部门公布,去年5个月的时间,武汉市电子眼的视野范围就发现警车闯红灯4800余次,平均每月近1000次!
特权车的坏处是人所共知的,但特权车照样在路上耀武扬威,这正是终结特权车的难处。论其社会根源,则类于呼市取消特权车引发的所谓“争论”“争议”。消灭一个严重妨害公平与效率的社会存在,难道还有什么可争论、可争议的吗?乍看起来令人费解,但细想之下则不但“有”,而且很“多”。在大多数人看来,特权车是切齿痛恨的恶之花;而在极少数人眼里,特权车却是特殊身份和特别地位的象征。可以断定,对取消特权车的争论、争议不是来自别人,而是来自特权车的拥有者以及向往拥有特权车的人。这股力量不可小视,他们并不因人数之少而占下风,他们能够拥有特权车,就意味着他们事实上行使着法律不曾赋予的特权。说到底特权车不过是自设特权者物化的象征。
现在地方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章的问题上,往往实行双重标准,只公布普通车辆的违章信息,对警车违章车辆既不公布,也不处罚。这大大助长了警车的特权思想。更为重要的是,特权车除了特殊车牌的优越感以外,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怪,这才是特权车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不仅警车有违章的特权,其他公权部门车辆也不例外。据报道,徐州市云龙区机关单位发布通知,该区各单位公务车及区工作人员私人车辆年审时,如遇到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的,该机关可以帮助协调交警部门,予以免除驾驶证扣分。徐州市云龙区各机关单位的公务车不可能都挂着警车车牌。人家照样有办法协调交警部门免除驾驶证扣分。如此特权也太雷人了吧。
由此不难辨明取消特权车是“标”,而“本”乃在于根除特权思想以及滋生法外特权的体制。但尽管只是治标,也一定会触动自设特权者的敏感神经和既得利益,他们一定会发出阻碍的声音,并以所谓“争论”或者“争议”的面目呈现。如此情势之下率先的改革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