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杂文 > 文章内容


导读:志愿者冯勇在外出清理垃圾时不幸长眠于可可西里,这让海内外无数关注环保事业,热心志愿者行动的人扼腕不已。为促进环保事业而献出自己生命的人并不在少数,但志愿者之死这在中国绝对是破天荒的头一遭。冯勇之所以会
志愿者冯勇在外出清理垃圾时不幸长眠于可可西里,这让海内外无数关注环保事业,热心志愿者行动的人扼腕不已。为促进环保事业而献出自己生命的人并不在少数,但志愿者之死这在中国绝对是破天荒的头一遭。冯勇之所以会遇难,我认为与其去拼命强调什么气候恶劣、环境复杂还有盗猎活动猖獗等等之类的客观原因,还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反思一下:在中国,开展志愿者行动究竟还缺少些什么?
对冯勇的遇难,著名的志愿者行动权威、北京大学志愿者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教授认为这并不全是坏事,因为“中国志愿者行动发展已20多年,许多问题正需要作进一步的讨论”。就“冯勇事件”丁教授提出了两个疑问:其一、项目设置是否合理?因为当时的季节实际上并不适于开展高原志愿者行动;其二、志愿者本身是否适合在高原生活?如果项目的相关技能培训跟不上,志愿者不要说开展工作,恐怕连最起码的生存都会倍感吃力的(2002年12月12日《南方周末》)。
遇难的冯勇我是不认识的,但对他生前所服务的青海可可西里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我还是颇有印象。2002年5月,我所在的栏目曾派出几名记者(包括我在内)远赴青藏高原进行采访。从在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工作的志愿者口中我得知,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既是长江源头的第一家,也是国内目前唯一的民间自然生态保护站。这里的海拔足有5000多米,冬季气温最低时可达零下40多度,堪称不折不扣的“人类生命禁区”。到冯勇遇难时为止,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批志愿者在这里从事过无偿服务。《中国环境报》记者丁品在三赴可可西里采访反盗猎行动的过程中就多次目睹过志愿者们站在寒风凛冽的青藏公路上,高举着横幅截断川流不息的车辆,帮助胆小敏感的藏羚羊们能安全越过公路的感人情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志愿者们是可敬可爱的,他们所投身的事业是纯洁高尚的,他们的实际境遇却是令人担忧的。
由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委托编写的《志愿精神在中国》一书中有这样几段发人深省的论述——“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中国政府还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管理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的规定”。“冯勇事件”的发生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无情的事实:至少在目前,国内的志愿者行动实质上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勇敢者的游戏”。除了福建、广东、山东三省有《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能对志愿者行动的开展起到一点法律保护作用之外,国内其它地区在有关志愿者行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全是一片空白!换句话说,中国的志愿者行动其实是在一种近乎“赤膊上阵”的状态下开展起来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恐怕再没有什么能比“没名没份”这个词更能形象地描述中国志愿者行动的现状了。
在志愿者行动发起得较早,开展得也较为普及的西方国家,志愿者行动是完全被法律所承认、所保护的。在美英等国的《公民服务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都能毫不费力地找到与志愿者行动有关的条款,志愿者组织也就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合理合法地开展活动并筹措资金。在美国,政府甚至还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界都来大力支持志愿者行动。而在中国,志愿者组织仅仅是凭着一个想法和一腔热情就想方设法地到处去弄钱,等钱到手之后又急急忙忙地把它花出去,效果怎么样,没人说得清——这就是志愿者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既然没有宏观和微观上的法律法规保障,志愿者行动在招募、使用、培训、管理等等一系列具体环节上的监督和落实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长期如此这般,能保持“长治久安”不出事情反而是不可思议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的志愿者行动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美国公民参与促进中心的负责人苏珊女士很欣慰地认为“在整个20世纪中,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就是公民服务在国际上正成为一种潮流,成为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可是她又何曾想到在大洋彼岸的中国,这件让她为之骄傲的“值得称赞的事情”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窘境。用《南方周末》记者南香红的话来说,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中国的志愿者组织大多数都还停留在“造势多,干事少,最后的结果没人管”的最原始阶段。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跨国界志愿服务活动的日益增加,中国的志愿者行动比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法律的撑腰。如果中国的“公民服务法(或叫别的什么名)”再不尽快出台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的志愿者行动再不从根本上得到法律的承认和庇护,那么可以断言,像“冯勇事件”这样的悲剧是绝不会就此罢演的。